关于《山东艺术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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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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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高字〔2023〕2号)要求,现将《山东艺术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期至评估结论下达为止。

联系部门: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评建办公室

联系方式:0531-86522129

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评建办公室联系。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评建办公室

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