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因遗失、损坏无法使用时,可申请办理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仅可补办一次,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证明书补办完成后,原证书自动作废,学历(学位)认定以新办证明书为准。
所需材料:毕业(学位)证明书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 寸蓝底(近期)证件照冲印版 + 电子版;教育部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办理地点:山东艺术学院长清校区教务大厅(办公楼一楼)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6:30)
联系电话:0531-86522023
电子邮箱:syjwc2019@163.com
附件【毕业证明书申请表(附件1).doc】
附件【学位证明书申请表(附件2).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