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关于开展2024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现启动我校2024年项目结题工作,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项目结题管理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1.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公布的2022年第二批、2023年、以及2024年第一批批准立项的项目,详见管理平台通知。
https://mp.weixin.qq.com/s/SNvGOtL6ptad-uXlx6VxcA
已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的项目,本次可正常申请结题。未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的项目,如项目已完成,本次可申请结题。如无特殊情况,本年度不再接受项目延期申请。
2. 管理平台于2022年、2023年发布相关通知后,已申请延期的项目,详见管理平台通知。
https://mp.weixin.qq.com/s/SNvGOtL6ptad-uXlx6VxcA
2019年第二批次至2022年第一批次之间的所有项目,本年度为最后一次结题机会,逾期不再受理。
二、结项流程
(一)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材料
1. 结题报告(可在项目平台-常用文件中下载模板)、与预期成果相关的佐证材料,经合作企业确认后提交至所在学院(部门)。
2. 应确定与企业约定的经费已足额到校或软硬件设备已到位,其中直接资金由学校财务部门开具的发票或到款单,软硬件设备由所在学院(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接收/使用证明。
(二)学院(部门)审核
1. 申报人将结题验收材料递交所在学院(部门),由学院(部门)组织结题验收工作。
2. 学院(部门)组织验收专家(专家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根据项目预期成果对结题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审核无误后填写《结项审批单》(附件1)及《结题汇总表》(附件2)并签字盖章。
(三)教务处复审后盖章
1. 项目负责人将结题报告、佐证材料、经费/软硬件支持相关证明等材料上传至学校项目管理系统,并由二级学院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审核,操作流程见附件3。
2. 以学院为单位将签字盖章的《结项审批单》(附件1)及《结题汇总表》(附件2)原件提交至教务处教研科。
3. 请各单位组织项目负责人于11月18日前提交上述材料,教务处复审通过后加盖教务处公章。
(四)项目负责人上传结题材料
项目负责人于11月29日前,登录教育部项目管理平台上传结题报告、佐证材料及经费到校/软硬件支持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请项目负责人及时关注结题进度,以免影响项目结题。
联系人:李攀 电话:86522026
附件:
1. 山东艺术学院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项审批单
2. XX学院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汇总表
3. 山东艺术学院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教务处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