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4]11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函[2024]22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新学期实验室安全相关工作,防范化解各类实验室安全风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全面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
各相关学院应在实验室开课前组织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做好实验室启用前的准备工作,全面整顿内部环境,清理杂物、做好设备检修、消防设施检查等工作。
2.做好实验室电气设备检查工作,重点对长期未使用的仪器设备、高温高压设备、高速运转设备、空调等用电设备及线路开展检查,避免出现突然通电造成设备设施损坏、人员受伤等情况。
二、强化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
1.各学院要在学生进入实验室前开展针对本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活动,通识安全教育内容可参考实验室安全教育手册(附件1)。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事故案例分析等。
2.确保新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和实验人员100%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认真上好“实验室安全第一课”,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
三、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各学院要进一步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实验室、每一个实验项目和每一个实验人员。
2.严格执行实验室准入制度,非实验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实验室,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定。
四、加强实验室安全日常管理
1.各学院要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日常巡查制度,定期对所属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违规行为。
2.加强对实验室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其性能良好、运行安全。
3.做好实验室安全档案管理工作,及时记录实验室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教育培训等情况,以备查阅。
请于9月13日前将本学期各实验室开课情况(附件2)、首次安全教育内容(附件3实验室安全明白纸(之前已通知各学院整理))、首次安全教育开展情况记录表(附件4)经分管院长、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报送教务处实验中心。
教务处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