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加强全校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及时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现就做好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实验室安全检查及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期末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安排
遵循“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附件1),认真排查安全隐患,重点检查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水电安全、仪器设备安全、环境卫生、消防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建立安全隐患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做好整改记录。对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采取相应临时安全措施并制定好应急处置预案。检查范围包括所有实验室及其他实践场所。
各二级学院应在1月11日前完成安全检查及整改,并填报《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4年)》,经二级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后,送实验中心,电子版发送至94438736@qq.com。
教务处将于1月11日,对全校教学实验室安全进行全面督导检查。
二、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
寒假期间各实验室要结合实际情况做好人员值班安排,定期对实验场所进行巡查,做好“四防、四关”,发现情况及时向学院、学校主管部门报告。假期暂不使用的仪器设备、耗材等,要归类规范存放;不能断电的设备,要有专人管理;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做好常规性维护和保养工作。
寒假期间,教学实验室不得擅自外借他人使用,确需开展实验活动的,需按使用流程做好申请工作,严禁在实验室内进行与实验无关的任何活动。
请各单位要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做好实验室安全的各项工作。
教务处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