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和高等教育教学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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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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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2〕36号)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推荐高等教育教学专家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相关专家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事项

(一)推荐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为提高评估工作质量,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牵头建立全国共建共享共用的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库,并委托教育部评估中心承担评估管理系统和评估家推荐系统建设工作。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库内专家(以下简称评估专家)实行单位推荐、专业培训、持证入库,并通过随机遴选方式参加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等工作

(二)推荐高等教育教学专家。为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充分发挥专家在高等教育教学建设和改革工作中的研究、咨询、服务等作用,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决定面向高校广泛征集高等教育教学专家(以下简称教学专家)。

二、推荐条件

(一)评估专家。单位推荐的专家须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专业水平高、熟悉本科教育教学工作,一般年龄不超过65岁,愿意承担相关任务。各二级学院院长和系主任,各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均应予以推荐。推荐结构应综合考虑专家来源、学科专业、职称职务、年龄、工作专长(经历)等因素。具体推荐条件见附件1

(二)教学专家。每个教学单位推荐1人,已担任2018-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专家,不必再进行推荐,如无符合条件的专家也可以不推荐。具体推荐条件见附件2

三、推荐方式

(一)评估专家。

各教学单位推荐的评估专家信息需填写相关表格后,上传信息填报系统。此工作将20221117启动,具体填报事项另作通知。

(二)教学专家。

各教学单推荐的教学专家应参照附件4中红色字体部分的“填写内容参考样例”,填报教学专家推荐信息表(附件3Excel格式)。填表时需注意,“研究方向”中“所在学科门类”“所在本科专业类”信息,请按照教育部最新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学科门类和专业类填写;“推荐人所属高校类别”请填写“非部属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请按照“教授、副教授、讲师、助理讲师、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其他”8类填写;“学术职务”请按照“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国科学院院士、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奖者、其他”6类填写;“最高学历”请按照“博士、硕士、本科、大专及以下”4类填写。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填写推荐信息时请严格参照样例,不要填写样例以外的内容,不修改附件3EXCEL)中的字体和格式,数字一律使用文本格式。

请于11月16日(星期三)上午10点前,将填写完成的附件3发送至邮箱:syzljk2021@163.com由教务处汇总后上传至2022年高等教育教学专家平台系统

 

教务处联系人:张露,联系电话:0531-86522135

 

附件:1.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推荐条件

       2.高等教育教学专家推荐条件

       3.高等教育教学专家推荐信息表(单独发送Excel电子版)

       4.教学专家填写内容参考样例

 

     

20221115


附件1

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推荐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治素质过硬,自觉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职业操守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3.热爱高等教育事业,身体健康,能够保证投入足够的时间、精力参加院校评估。

4.熟悉国家高等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本科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工作,了解国内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发展形势。

5.熟悉院校评估政策、评估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必备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6.高校专家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理论修养,具有高级职称,原则上担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岗位职务10 年(含)以上或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10 年(含)以上且主持过省部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有意愿参与评估工作的少数优秀教师视需要可适当放宽条件。

行业部门或科研院所专家应在本专业领域和行业内具有一定权威性和影响力,担任一定的行政岗位或高级技术岗位职务,工作实绩突出,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

教育行政部门专家应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教育行政管理经验,原则上担任过处级及以上职务。

7.原则上,首次成为评估专家年龄不超过65 周岁,对评估业务能力强、业内公认度高、身体状况良好、有意愿参与评估工作的专家可适当放宽年龄。

8.担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工程类、医学类、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委员,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评估专家和认证专家特别是承担过教育部相关司局、直属单位委托或合作开展的评估认证监测研究项目专家,及已参加过院校评估的高校时任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务处长、质量或评估监测部门负责人等五类专家,应优先推荐。

 


附件2

高等教育教学专家推荐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能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刻理解高等教育有关政策,遵纪守法。

2.师德高尚,教风端正,治学严谨,教学能力强。

3.熟悉本科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工作,具有丰富的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经验。应具有副教授或其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近五年来坚持为本科生上课,原则上应现任或曾任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务处处长(副处长)等2年及以上。高校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可参照以上条件择优推荐。

4.专家所在高校原则上应为已通过审核评估的高校。